因无钱上网,两名“90后”竟然暴力抢劫在校学生。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辉(化名)、刘磊(化名)犯抢劫罪。李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刘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12月6日晚,被告人李辉、刘磊又一次“网瘾”发作,却无钱上网,便商量对扶沟县汴岗镇中学学生实施抢劫。两人来到学校附近一僻静处,正遇几名放学的学生经过,随即喝令他们站住,挨个拳打脚踢,逼迫几名同学把所带现金掏出,共计劫得现金43元。两人劫取现金后在网吧内全部消费掉。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将所抢现金退还了被害人。被告人刘磊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李辉抢劫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磊、李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劫取他人合法钱财,其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共同抢劫他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参与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参与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周口频道
二人盗窃,一个望风,一个偷摩托,两次得手,不但将盗窃的摩托低价出售,还骑着盗窃的摩托流窜伺机再作案。4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侯良管制二年,并均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9年4月10日晚8时30分,被告人张详伙同被告人侯良窜至内乡县文化馆处,由被告人侯良在外望风,被告人张详携带作案工具起子进入文化馆院内,将失主张某停放在院内西侧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后被告人张详以4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镇平县的文安,被告人张详分得赃款300元,被告人侯良分得赃款100元。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760元。
2009年4月3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张详窜至镇平县彭雪枫纪念馆西路北的“某KTV”门前,将失主杨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黑色摩托车盗走。后被告人张详伙同被告人侯良驾驶该摩托车窜至内乡县伺机作案时,被内乡县公安局查获,该车现已追退失主。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600元。
综上,被告人张详盗窃作案两次,总价值6360元。被告人侯良参与盗窃作案一次,价值276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详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侯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部分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侯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详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