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17-02-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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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朱某自己意外摔伤后,突发奇想,想要制造一场碰瓷以骗取医疗费用。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呢?找法网小编下面为你讲解这则案例。

  【案情】

  朱某自己摔伤后想制造假象索要医药费,便与他表弟谢某谋划一场“碰瓷”来的闹剧。2014年7月3号当晚11时许,谢某骑一辆自行车带着朱某,在马路上找准机会故意碰撞一辆车牌为外地号牌的小轿车,朱某趁机倒在地上,大声喊着手臂摔伤了,接下来二人开始威胁车主查某赔付医药费。查某被迫答应赔偿朱某3000元,由于携带现金不够,当场给付了2000元,然后找机会偷偷报了警。凌晨1点多,二人在跟随他去取余下的1000元时,被警察抓获。    

  【争议】    

  对于本案定性时有两种意见:一种说构成诈骗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找法网小编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结构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该罪具有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欺骗性”与被害人处分财物的“错误性”两个显著特征。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诈骗的手段,还是以威吓的手段;被害人究竟是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处分自己的财产还是因为受到蒙蔽而“自愿”处分财产。结合本案来看,被害人查某交付2000元钱给朱某和谢某,是因为二被告人要挟他,使他产生了恐惧,也就是说查某给付财物的行为不是“自愿”的,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朱某和谢某虚构了一个事实,但是查某肯付钱,不是因为相信这个“谎言”,而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畏惧心理。这与诈骗罪虚构事实使得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赔付钱财是显明区别,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和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私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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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诈骗罪吗?
可以先报警处理,提供对方的相关信息
构成诈骗罪吗?
如果你们有借条的话,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律师解答动态
按照合同和实际发放工资结算工资,如果不想干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你好可以咨询的离婚的途径有两种起诉或者协议离婚
早上好,抚养费是必须得给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找担保人得先明确担保事项和责任。可以从身边信用良好、有经济实力的亲戚朋友里选。让对方清楚担保的具体内
你好,可能构成侮辱罪、猥亵罪,公安机关可能立案要追究刑事责任。
周修强律师
周修强律师
11分钟前
你好,具体的案情是什么?目前有什么证据?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12分钟前
您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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