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致使“无性防卫能力”少女怀孕获刑7年
更新时间:2012-12-1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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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回顾】2010年5月19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J案,被告人罗某犯强J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罗某在宜州市福龙乡同意村自家卫生间及堂屋沙发椅子上先后四次对本村少女兰某某(1995年出生)实施J淫
【案情回顾】
2010年5月19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J案,被告人罗某犯强J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罗某在宜州市福龙乡同意村自家卫生间及堂屋沙发椅子上先后四次对本村少女兰某某(1995年出生)实施J淫,并导致兰某某怀孕。经司法鉴定兰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且兰某某无X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多次J淫同一无X防卫能力的女精神病患者,并导致被害人怀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J罪。归案后,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即时兑现,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点拨】
强J,一般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X关系的行为。然而,为了加强对一些特殊群体的保护,如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精神病人和患有严重痴呆症的人等,法律又作了更为严密的规定。
在本案中,受害人是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在司法鉴定中被认定为“无X防卫(保护)能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X交的行为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J妇女罪。根据这一解释,应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涉嫌强J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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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未成年少女致使怀孕如何判刑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强奸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