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欲强奸他人妻子未遂也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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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喝酒醉后欲强奸他人妻子,7月23日,被告人韦某被凌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0年3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与本屯的罗某等人在本村李某家喝酒,后部分人因不胜酒力而陆续先行离开。凌晨5时许,李某护送罗某等人出门,此时酒桌上仅剩韦某及李某
喝酒醉后欲强奸他人妻子,7月23日,被告人韦某被凌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0年3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与本屯的罗某等人在本村李某家喝酒,后部分人因不胜酒力而陆续先行离开。凌晨5时许,李某护送罗某等人出门,此时酒桌上仅剩韦某及李某的父亲二人在喝酒。韦某发现李某的父亲已酒醉,即产生奸污一人在房间睡觉的李某的妻子罗某某的念头,随即进入罗某某的房间,用手抚摸在床上熟睡的罗某某,见罗某某没有反应,于是脱下罗某某的裤子,随后将其压在身下,欲实施奸淫,此时罗某某醒来,发现不是其丈夫后即推开韦某并跑出房间,韦某见状也当即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熟睡之机欲实施强奸,侵犯了妇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韦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某实施犯罪的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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