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始末
有网友发帖称,8月24日,一名4岁幼女被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XX强行掳至家中性侵。
笔者从该县人保局获悉,郭XX已于3个月前被调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大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一位工作人员9月6日透露,郭XX在案发第二天即被停职处理,8月29日,大关县委正式发布了免职通知。目前,郭XX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网帖是受害幼女小玉(化名)的母亲刘馨(化名)请人代发的。刘馨告诉笔者,她在离县政府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店铺,丈夫在外地打工,小玉由她一人照料。
刘馨说,8月24日晚上事发时她在店里洗碗,小玉此间两次被人试图抱走。第一次,小玉哭着进屋对她说“有人抱我”。刘馨当时认为,既然小玉回来了,抱她的人肯定也走了,“我就对小玉说,以后如果有人抱你,你就叫我。”
后来,小玉走到了店门口。“不到一分钟,她就不见了。”刘馨称,那时大约是21时15分。
一位邻居事后告诉刘馨,第一次时,是他看到有人要抱走小玉,对方见有人发觉,才把小玉放了回来。
当天晚上下起了大雨。刘馨在附近的街道逢人便问:“有没有看到一个人抱着小孩”,但答复都是没有。无奈之下,她报了警。
这时,隔壁一位开店的邻居告诉刘馨,小玉被抱走之前曾与她家的女孩一起玩耍,当时,一名男子坐在店门口逗她们玩。“邻居看到那个人喝酒了,就把她家女孩叫回店里。但没有把我家小孩叫走。”
刘馨说:“邻居告诉我,那个人叫郭XX,住在县扶贫办,建议我直接去扶贫办找。”
县扶贫办距离刘馨的店铺并不远。她喊起了小玉的名字,随后听到哭着喊妈妈的声音。“一听到女儿的声音,我心里面就有点希望了。”刘馨回忆。
但接下来的一幕让刘馨有些震惊:女儿哭着从楼梯间走出来,没有穿外裤。“那种难过我不知道怎么说。”刘馨哽咽着说。
刘馨称,自己本想去找邻居所说的“郭XX”理论,但因为之前听说他可能喝了点酒,担心其酒后打人,便带女儿先回去了。
回到店里之后没多久,翠华镇派出所的警察也赶到了她的店铺。
将小玉托给邻居照看之后,刘馨与警察一起回到了县扶贫办。刘馨称,由于当晚下雨,警察根据小孩的脚印找到了一个房间。
“我们看到了那个人,上身没穿衣服,只穿了白色的内裤。”刘馨说,见到这名男子之后,她当即向警察表示:“小玉不见前的十多分钟,我看见他经过我的店门口”。不过,对方否认见过刘馨家的小孩。
刘馨回忆,那名男子当时没有被警察带走,一位警察告诉她,对方不肯说自己的名字。
23时许,小玉的姑姑王红(化名)接到了刘馨的电话。王红说,一听到小玉出事,她就与丈夫一起赶往派出所。没多久,那名男子也被带到了。
在派出所,公安人员为小玉作了检查。之后,警察询问了母女二人。刘馨回忆:“当时小玉说,有一个‘疯子’把她抱到他家,抱到他床上。”
8月25日2时左右,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刘馨带小玉去大关县人民医院作了妇科检查。医院随后出具了一份证明,称“处女膜完整,阴道擦伤有充血”。
7时,刘馨收到了一份《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为强奸案侦查”。告知书的落款单位是“大关县公安局”。
8月29日下午,县公安局请刘馨和小玉去指认犯罪嫌疑人,指认之前,警察告诉刘馨已确认对方叫郭XX。随后,小玉在7人当中指认出了郭XX。
大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工作人员9月6日透露,8月25日,根据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郭XX被停职处理;29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郭XX被免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9月6日晚,新华网发布消息称,8月25日,大关县公安局对郭XX(1963年出生)刑事拘留;28日,大关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XX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郭XX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均不予支持,判处郭XX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且没有赔偿,遂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遭到拒绝。随后,受害者家属就刑事部分依法向昭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就80余万元民事赔偿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受害者家属将遭遇发在网络上,大批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众多网民发表评论质疑处罚不当。
昭通市检察院受理申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中院提出抗诉;昭通中院依法受理此案民事部分的上诉,并于10月17日决定,将郭XX强奸幼女案刑事部分指令大关县法院再审,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并要求大关法院合并审理。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XX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6日作出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以及代理律师认可该判决。[page]
二、专家点评
官员强奸4岁幼女 底线缺失很可怕
近年来,性侵幼女案并非孤例,3岁、4岁、5岁……幼女被强奸,12岁女儿被母亲当礼物送情夫遭强奸怀孕,男子多次强奸亲生幼女。这些强奸、嫖宿幼女的案件频频浮出水面,除让人气愤不已外,更引发了社会对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极度担忧。同时,我们也应当追问是什么在催生这样的悲剧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是道德底线的缺失,而这是很可怕的。
从频频发生的幼女被强奸案中不难发现,对未成年幼女进行性侵犯的主体并不单纯,除一般犯罪主体之外,出现了诸多特殊犯罪主体,其中既包括像郭玉弛一样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领导干部,中小学教师,也包括经过民主选举程序产生的村镇干部。这些本该保护幼女等弱势群体的人,反到成了犯罪主体,是谁给他们的“权力”?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
当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既然如此,这些还做出如此龌龊、下流、卑鄙、天理不容的行为,说穿了还是道德底线的缺失。因为,通过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感情和思想。也就是说,法律是约束犯罪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行为人“知其不可而为之”,“坚持”逾越了这道防线时,则是其本性的真实写照。
再者,幼儿即使是对事物的认识都还处于朦胧期,更别说人生观、价值观了,她们又怎么可能分辨真正的善恶呢?所以,身为云南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但凡还有一点良知的话,也不会做出如此人神共愤之事。
而一旦道德底线缺失了,就根本没有了善恶之分、羞耻之心,丧失了良知,为达一己之目的,什么不齿的事都敢做。如此这般,推而广之、蔓延发展下去,人类文明会倒退到数万年以前的洪荒时代 。毒瘤不除会祸及全身,蚁穴不堵会溃堤千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党、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page]
三、网友吐槽
网易河北省邢台市网友
当下的“官员”,接近于古代的“士”阶层。但是,当下的官员对于“士”的内涵,却是霄壤之别了!
古代,士是社会中有文化有品德有素质的一个人群,总体上讲可以说“代表了一个社会文化前进的方向”。与士相抗的群体是“痞”。毛是最仇恨“士”这一社会群体的,一生都在强烈地仇视和迫害士阶层置之于死地!士的两个分部分是①知识分子的“学士”群体;②维系社会稳定和道德楷模的“绅士”群体;这两个群体遭受到了最严厉的毁灭性的迫害!毛对“士”的破坏和“改造”,就产生了现代的“官员”这样的群体!
网易四川省网友
这都是作死的节奏啊!太TM逆天了,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网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
还记得前些年有句俗话说:鸡鸭鱼肉跑下台,乌龟王八滚上来;现如今生猛海鲜已是寻常,野生动物也快吃够,所以出来尝新鲜寻刺激。如今不是流行人体盛宴、喝人奶吗?
新浪海南海口网友
郭玉驰奸淫幼女案的判决是否公正,要由最高法和最高检作出解释。若审判不公,则对办案人员就要一锅端,因为他们在玩弄法律,危害极大;若判决结果合法,则要详细向质疑人群解释,做到公开、透明。大家都来关心这个案子是好事,它将推动司法机关的公正。
新浪江苏苏州网友
四岁,四岁啊,四岁的孩子啊!这不比当年的日本鬼子毒辣。丧尽天良的变态魔鬼。判什么判还,流放街头,让百姓乱棍打死。
新浪云南昆明网友
这事是真的吗。如果是。这个有政治文化的官员。应该严格惩罚。猪狗不如。她才4岁啊。你会招报应的。你换位思考要是被强奸的是你家亲人你会怎么看。。。。
腾讯网画船听雨网友
只五年,罪犯肯定是量刑畸轻,这是显而易见的。但透过这一案件本身,所反映出的,应该是法官的受贿和枉法(渎职)犯罪!这一点才是更可怕的!没有了法律,你让百姓们还能相信谁?难道只有揭竿而起吗?
中新网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这就是中国的办公室主任,没有人性, 没有素质 没有道德的主任,传到网上 你代表的不是个人 而是整个中国,不知道你的家人会做何感想。 直接判死刑吧![page]
四、社会反思
9月6日晚,记者从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公安局了解到,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涉嫌强奸4岁幼女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大关县委已对其免职。
官员强奸呈高发态势,至少从媒体报道来看是这样的。相信大家对接二连三发生的官员强奸案件已经都不陌生。可是,官员强奸案件仍然让人触目惊心。官员强奸案件层出不穷,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归根到底,官员强奸幼女案的病毒根源还是在于官。在一些地方官场风气日益恶化的今天,党纪国法对于很多官员而言完全是形同虚设,虽然他们在台上表现得清正廉洁,并伪装成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但在台下却是无恶不作,嫖娼狎妓、包二奶不算,还要强奸幼女。
官员,本应是人民公仆,其职责是服务人民和社会。可是,总有部分官员不能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做出有伤风化的龌龊事来。在强烈谴责这些害群之马的同时,我们应该深入反思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可是,在这方面我们做的总是不够好,结果导致不应发生的事一再发生。可见,对于如何防范和化解官员强奸这一问题,我们仍是无动于衷。也就是说,对官员强奸这个问题我们根本就没有当成一个问题来看待。
管理不严,过分纵容是导致官员品质发生裂变的直接因素。有人把官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寄希望于他们本人,这无异痴人说梦。好的制度能够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够让好人变坏。要彻底杜绝官员强奸案,只有“用制度管人,管钱,管权”这一不二法门,除此别无他途。
在健全制度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只有让官员的行为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落到实处,严格监督、严厉问责,才能减少类似丑闻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并消除官员幼女、学生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