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名年轻的妈妈十月怀胎竟不自知,最后还狠心地将刚出生的婴儿从六楼扔下。昨日,出生于1995年的小青(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起诉书中称,去年8月22日21时许,未婚且不知怀孕的小青在租住屋的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因不想让别人知道,遂拿卫生间窗户上的一件T恤包住男婴的脚部,将男婴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六楼致男婴死亡。随后,该男婴被楼下群众发现后报警。22时许,民警在房间抓获小青。经鉴定:被害男婴为活产新生儿,系高坠致脑损伤死亡。
公诉人介绍,事发前,小青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广西男子。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小青产子时,两人已分手数月。而小青一直到临盆生子,方才知道自己怀孕。之前肚子日渐突出,小青以为是自己发胖了。其间,小青的表妹曾询问她是否怀孕,但她并没有承认。去年8月22日晚,小青觉得肚子剧痛,以为拉肚子,最终在厕所生下男婴。小青承认,将婴儿从窗户扔出时,婴儿曾发出很小的哭声。
昨日庭审中,小青全程从不主动发言。法官问到“对起诉书讲述的内容有没有意见?”小青答道“没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询问“有没有要为自己辩护的?”小青沉默良久。当法官追问 “比如说是轻判还是重判”,小青才小声跟上一句,“轻判”。简短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