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过婚却构成重婚罪获刑,是为何?
更新时间:2012-12-18 19: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998年,蒙山县某镇女青年韦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有两个小孩。在平淡的生活中,韦某与冯某常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家庭琐事争吵。2003年11月,韦某离家出走,到邻村男青年黄某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冯
1998年,蒙山县某镇女青年韦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有两个小孩。在平淡的生活中,韦某与冯某常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家庭琐事争吵。2003年11月,韦某离家出走,到邻村男青年黄某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冯某曾找过韦某,希望她回家。但韦某拒绝回家,并于2004年2月以与冯某婚前没有感基础,婚后没有建立感情为由,向冯某提出了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只是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和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此时,冯某仍表示不计前嫌,愿意与韦某重新开始生活。但接到法院判决书后,韦某与黄某依然非法同居(黄某也明知韦某有丈夫)并于2004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因韦某尚在哺乳期,2005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某被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一些群众不理解,黄某没有过结过婚,为何构成重婚罪被判刑。
检察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类型之一: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综上所述,由于黄某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非法同居生活,并生了一子,因此,构成重婚罪,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构成事实婚姻吗?再结婚犯重婚罪吗?
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与约束。从法理上说,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和别人结婚,不能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这构成重婚罪吗?
您好,我是江门的律师,以前做过好多年刑事侦查的警察,我也办理了好多的重婚案件的,这种情况男方已经构成重婚罪的了,主要看警方能不能帮你去侦查,他们有心去帮你搞的话完全可以以重婚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指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总之,重婚案件比较复杂,我们在处理重婚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的程度、对合法婚姻相对方的危害程度、重婚的原因、重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