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上述情况,则属于同居关系。
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是“事实婚”,也就是重婚行为。是不是重婚的重要区别就是: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4、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通奸等行为是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属于重婚。
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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