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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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键词:受贿罪/构成要件/司法适用内容提要:新刑法中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的职权便利,可以是将来的职权便利,但不包括所谓“过去的职权便利”。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索贿构成受贿罪,应当以第385条的规定为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
关键词: 受贿罪/构成要件/司法适用
内容提要: 新刑法中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的职权便利,可以是将 来的职权便利,但不包括所谓“过去的职权便利”。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索贿构成 受贿罪,应当以第385条的规定为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来看 ,包括意图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为他人谋取、尚未谋取到利益,以及已为他人 谋取到利益。间接受贿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与第三人职务之间存在制约关系为前提,为 请托人所谋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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