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更新时间:2012-12-1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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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受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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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什么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得的行为。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2. 目的明确。经营者给予单位或者个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以排除其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竞争,获得交易机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3. 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增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断更新,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4. 侵权客体复杂。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这些支付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如果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应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刑法中如何规定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
商业贿赂犯罪有如下的构成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给予财物等贿赂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上如何规定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
商业贿赂犯罪有如下的构成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给予财物等贿赂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