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4-1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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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贪污贿赂罪大多表现为很多人提拔任用靠贿赂,毒化社会风气,使人们的精力不是用来搞好本职工作,而是大搞投机钻营、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结党营私;腐蚀人的精神。那么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你了解吗?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收受贿赂,行贿人不直接将贿赂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而是通过特定关系人间接收受贿赂的情形,使得贿赂犯罪变得更为隐蔽、复杂。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行为与行贿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行贿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贿者的目的不同。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生活利益等。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3,侵害的客体不同。行贿罪侵害了国家廉洁制度;而商业贿赂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法律规范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商业行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而《刑法》对受贿人的制裁远远重于行贿人,行贿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贿人而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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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什么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而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得的行为。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 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
2. 目的明确。经营者给予单位或者个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以排除其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竞争,获得交易机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
3. 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增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断更新,手段也越来越隐蔽;
4. 侵权客体复杂。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这些支付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如果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应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刑法中如何规定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
商业贿赂犯罪有如下的构成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给予财物等贿赂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上如何规定商业贿赂是什么意思?
商业贿赂犯罪有如下的构成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实施了给予财物等贿赂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