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挪用公款罪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及处罚(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进
挪用公款罪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及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尽管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无需达到数额较大即可追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实际上各地都规定了起点数额,如上海的规定是1万元。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上海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的区分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的区分
挪用公款罪的本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挪用公款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主要情形分别为:用于非法活动、用于营利性活动、超期未归还。非法活动包括使用公款进行各种违法行为;营利性活动则指将公款用于投资等获取利益的行为;超期未归还指的是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归还所挪用的公款。不同的情形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挪用公款罪三种情形都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情形包括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超期未还。非法活动指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营利活动指挪用公款进行投资等获利行为;超期未还指挪用公款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什么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