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有“字号”的个人合伙收入的行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2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鄢志祥、付泽【简要案情】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陈某在田某与王某合伙开办的重庆某足浴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店(以下简称保健公司开县店)任出纳,陈某利用合伙人管理不严的漏洞,采用隐瞒收入的方法,多次挪用营业资金4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直至2008年9月分文

 

  【简要案情】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陈某在田某与王某合伙开办的重庆某足浴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店(以下简称“保健公司开县店”)任出纳,陈某利用合伙人管理不严的漏洞,采用隐瞒收入的方法,多次挪用营业资金4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直至2008年9月分文未还。经调查,田某与王某开办的保健公司开县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20余人。

  【分歧意见】

  对本案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保健公司开县店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由于陈某不具备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认定经营实体的性质,不能仅看营业执照,应当结合投入资金、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保健公司开县店虽然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执照,但实际上是个人合伙经营。陈某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数额巨大的资金归自己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案认定的关键是,保健公司开县店是否属于刑法第272条规定的其他单位。

  一、个人合伙经营不能与个体工商户同等看待。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店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 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上述的单位范畴。因此,陈某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笔者认为,一是上述解释仅仅适用于单位犯罪,不能扩大至受害人是否是单位的认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二是上述解释没有对刑法第272条规定的其他单位作出界定,而本案需要的是个人合伙经营是不是刑法上规定的其他单位。

  二、从法律规定上看,个人合伙经营也不等同于自然人经营。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经营,可以请1-2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3-5个学徒,但不能雇用工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需要两人以上的个人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出资后出资人不再享有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合伙的投资者可以不亲自参加经营。个人合伙分没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和有字号的个人合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从而明确了有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以字号名义出现,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当事人地位。

  三、有字号的个人合伙虽没有上升为企业,但具有“准企业”的法律地位。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实际上确立了私营企业和非企业的界限,雇工8人以上即为私营企业。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给出的定义看,虽然一人有限公司名为一人,但该一人并非只能是自然人,还包括具备法律人格的法人。[1]这实际上已反映出我们国家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立法倾向。近年来,我国的民商立法和民事争讼立法开始较多地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称民事主体。其中的“其他组织”当然包括个人合伙在内。[2]保健公司开县店是两个人合伙开办,完全不等同于一个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则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这确立了个人合伙有字号的,应以该字号名义起诉、应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法律赋予了有字号的合伙经营“准企业”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有字号的合伙经营应当属于挪用资金罪中的其他单位。

  四、将有字号的个人合伙经营认定为其他单位,有利于保护私营经济的相关权益。从社会危害性上看,陈某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保健公司开县店的经营资金,陈某的行为侵犯了田某与王某的财产所有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强调的是,如何界定受害者是否属于其他单位?笔者认为,不能只看形式上的营业执照,应该从客观事实方面进行实质性把握。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衡量:一是名称。名称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外部标志,名称中包含有字号的,字号直接就能体现机构的性质。如某某公司、企业,一目了然就是公司、企业性质,重庆某足浴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店是公司的分支机构,理应属于类似公司的机构,绝不是个体工商户。二是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单位的核心,能准确表明其经济运作机制。保健公司开县店分别设有会计、出纳,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则不会这样。三是经营规模,主要是有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雇工多少。保健公司开县店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雇用员工达20余人,如果仅凭营业执照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认定其性质,不符合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确定企业性质,进行产权界定,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来界定资产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来源,按“谁投资,谁所用,谁受益”的原则确定。[3]保健公司开县店是有字号个人合伙经营实体(按照市场准入规则、经营状况和当时的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不排除人为因素,如少缴税或性质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变更等因素),完全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应当划归到刑法第272条规定的其他单位里面。陈某是保健公司开县店的出纳,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注释:

  [1] 董武敏 范红海《一人公司也能构成单位犯罪》 2008年10月29日《人民法院报》;

  [2] 刘俊海 《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3]《新编刑事司法解释小全书》第301页 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990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挪用注册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可能构成犯罪,建议到所详细咨询
此行为能否构成抽逃资金罪
涉嫌犯罪。。。。。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名为集体实为个人合伙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可以报案处理。
被人殴打可以索赔多少钱
被人殴打后,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协商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快速解决纠纷;调解是通过第三方协助,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诉讼则是通过法律途径,由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联系是哪些?
刑事责任与刑罚紧密相关,处理方式包括刑罚适用和刑事责任认定。选择不同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案情、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公正、合法、有效地实现刑
有些人说网上可以办理离婚是真的吗?
您好,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可以网上先递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诉状
漏水很严重,责任怎么分,楼上需要全额赔偿吗?
因漏水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
茶楼客人逃单了3000多老板让服务员自己赔合理吗
不合理。服务员可收集证据报警,由警方处理逃单者;或协助茶楼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损失,如联系客人、发起法律诉讼等,维护自身和茶楼权益。
冷静期男方还跟小三在一起违法吗
冷静期男方跟小三在一起,处理方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选择时需考虑双方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若涉及重婚等违法行为,还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电动车在人行道逆向推行违法吗
电动车在人行道逆向推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若被交警现场查处,一般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若因逆向推行导致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需承担相应法
你好买房定金交了能退吗
买房定金能否退还,视情况而定。若买方无过错,可要求退还;若买方违约,定金可能被扣。操作包括:与开发商协商、收集证据、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