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挪用180多万还赌债包二奶 一审被判13年

更新时间:2012-12-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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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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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顾名思义一般指一个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管事人,而财务主管一旦被财“管住”,将公共的钱款当作了“私财”,那可就相当危险了。

  营口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例中两位财务主管,财迷心窍拿公款办私事,甚至干下了赌博、包养二奶等龌龊事。事发后他俩都向警方表示,深知这样做逃不了锒铛入狱的下场,可当时就是没管住自己!

  案例1

  打麻将“窟窿”输大了

  他挪用180多万还赌债包二奶

  邢某打麻将输钱太多,不得不借高利贷,结果“窟窿”越补越大。他想起了自己“工业园区财务主管和总账会计”的身份,一条生财路子由此打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邢某挪用公款29次,总额高达180余万元。昨日,睢宁县法院公开审理原某工业园区总账会计邢某挪用公款一案,还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100多人参加旁听,最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邢某13年有期徒刑。

  还赌债借百余万高利贷

  30多岁的邢某打麻将动辄扔个三五千元不在话下。俗话说,十赌九输,邢某随身带的钱,每每输光,却不敢回家声张,为了还债,他开始在外借起了高利贷。

  “债多不累”,面对自己用高息借来的钱,邢某花起来毫不手软,生活中,赌桌上,饭局上,照旧一掷千金,这一大手大脚的花钱习惯,持续到2008年3月份,邢某已经欠下60多万元的债务。

  邢某收入是固定的,不算高,面对巨额外债,他感到十分棘手。苦于没别的筹款渠道,不得已,他又拆东墙补西墙,接连几次从邹某手中,以月息3分至4.5分的高额利息,共借款117万元,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

  尽管经济状况一塌糊涂,但事业上,30多岁的邢某却意外迎来又一春。2008年7月份,邢某正式调入睢宁县某工业园区,担任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财务主管和总账会计。很少有人知道,邢某已经身负百万巨债,正滑向深渊。

  11个月挪走180多万

  去年2月,出手阔绰的邢某很快把借来的百万元用完。邢某想到了自己单位,他编造谎言,或称预支土地补偿款,或是支付外出招商费,并编造了“县领导同意以后补办手续”的谎言,通过转账或提取现金的方式,在11个月里,先后分29次挪用公款共计185万多元。[page]

  今年1月份,因园区领导变更,财务必须清理账目。眼见要败露,邢某编造谎言,称欠款会马上还清,还骗过领导签字。因欠款太多,上级催得紧,自知已难以还上,邢某干脆外出躲了起来,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财务主管,顾名思义一般指一个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管事人,而财务主管一旦被财“管

  花50万包养两个“二奶”

  几年前,邢某上网时,结识了年轻女网友葛某,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他们往来频繁,出入高档休闲场所,购买金银饰品和高档衣物,到去年4月份两人发生矛盾,断绝往来时,他花在葛某身上已有30余万元。邢某还包养了一名22岁的年轻女子林某,这名女子在外地,但他为其租房、购买高档生活物品,到案发时,在林某身上也花掉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挥霍,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黄玉宝 魏峰 记者 于英杰)

  案例2

  送女网友4万元博一笑

  他半年侵吞47万用来开店、赌博

  进入一家五星级酒店当财务经理后,姜某试探性地搞了3.8万元,见没人过问顿时大胆,狂捞47万元。日前,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和犯挪用资金两条罪名,判处姜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总经理“引狼入室”

  一次偶然的机会,姜某认识了当地一家酒店总经理陆某。酒店开张不久,正是用人之际,陆某感到姜某做事干练,社会关系丰富,力荐他出任财务经理。可没想到,此举却是引狼入室。

  去年3月初,姜某走马上任。该酒店作为高消费场所,出入的是生意场上的名流,姜某在灯红酒绿中渐渐迷失。泡夜店,玩赌博,夜不归宿,所有恶习一个月内全部沾上身。姜某好面子,出去消费抢着买单,工资常常在月初就见了底。手头紧张的姜某把脑子动到了公司的财务部。一天,姜某冒用公司总经理名义,把一张3.8万元的借款单给了出纳员小张。见顶头上司填过来的单据,小张想也没想,就取出了钱。第一次这么轻易地得手,姜某很来劲,没几天,他又写了一张1万元的借款单,同样顺利地拿到了钱。此后几个月,姜某以借款的名义频频拿钱,有时,因为金额过大,姜某索性以总经理和董事长名义填写借款单。姜某半年时间“借款”10多次,从酒店提走约47万余元。

  送给女网友4万元博一笑

  姜某在新区租了一家店面开服装店,租金、加盟费、装修等全是从酒店“借”来的,酒店财务部俨然成了他的保险箱。更荒唐的是,他在网上聊天,结识了一名女网友。为博美女一笑,姜某频频出手,前后送给这名女网友4万元。做这些事,姜某也担心东窗事发,他想了个借口,每次“借钱”不久,他会找出纳,以“需要总经理签字做账”为名,先后把10多张借款单拿了回来,用虚报原材料采购、虚列“食品入库”的名义,将账面作平。[page]

  营口刑事辩护律师9月底,集团内部突然的一次审计查账,让姜某的罪行露馅。姜某倒很老实,承认现金是被自己挪用了,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尽快把钱还上,但酒店还是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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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判几年,20多万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二十万刑期时间的长短跟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有没有自首情节。 2有没有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3有没有积极退赃退款。 4有没有认真悔罪认罪。 5有没有取得当事方的谅解书。 这些都是影响刑期长短的因素,挪用公款二十万,这已经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了。 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聘请一个律师介入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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