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间强奸猥亵18名未成年少女 山东男子被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5-09-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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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无家长接送,在互联网上结交会见网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7日对强奸女学生的罪犯王某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犯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胡某某死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胡某某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芜湖市多个中学的网络贴吧上发贴,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诱骗、逼迫女学生到指定地点与其见面,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女学生16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8人,其余均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部分被害人多次或连续、长时间地实施强奸,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部分被害人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被迫转学,甚至欲自杀。王某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被告人胡某某于2004年至2012年间,多次在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滕州市村路上拦截妇女和无家长接送上下学的女学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抢劫及猥亵犯罪,共计强奸11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7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妇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伤;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7人;强制猥亵年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1人;抢劫作案8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多名被害人辍学。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某某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无家长接送,在互联网上结交会见网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最高人民法院对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两名罪犯核准死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重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议各地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加强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切实增强学生性知识、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指导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学生安全教育常识,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观念。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才能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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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被老师猥亵
及时报警处理,对方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
猥亵未成年少女
这是刑事犯罪,猥亵罪可以报警处理
强奸未成年少女
回复: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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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出现问题,就一定要去社保局做询问需要详细沟通,有时间要回复我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所说的情况得咨询一下当地的公安部门。
黄释煜律师
黄释煜律师
12分钟前
可能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宋琳律师
宋琳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公司属于违约,属于套路违法,收集证据可以起诉解决。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24分钟前
如果两人以销售货物为目的,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走您父亲5000元的现金和货物,很可能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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