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交学费老婆克扣生活费 男子因愤抢劫

更新时间:2012-12-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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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安徽籍务工人员,在江阴一家印刷厂上班,每月收入近二千元。张某一家三口都生活在江阴,由于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儿子又在上学,因此家庭的重担都扛在他一个人身上。张某每月的收入都交给妻子保管,妻子则每个月发给他500元生活费。张某平时省吃俭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安徽籍务工人员,在江阴一家印刷厂上班,每月收入近二千元。张某一家三口都生活在江阴,由于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儿子又在上学,因此家庭的重担都扛在他一个人身上。张某每月的收入都交给妻子保管,妻子则每个月发给他500元生活费。张某平时省吃俭用,抽最便宜的烟,喝最廉价的白酒,因此一个月500元也能勉强维持生活。可是2010年9月,因儿子上大学刚交纳了一笔“巨额”学费,家里的经济一下变得拮据起来,妻子便克扣了张某500元生活费,张某穷得连烟也抽不起,多次向妻子“讨要”生活费,但是妻子就是不肯解囊相助,这让张某非常气愤。

  2010年9月30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再次向妻子讨要生活费,妻子依然不肯给,于是郁闷的张某吃晚饭时喝了点酒,酒后一时冲动起了抢劫路人的歹念,于是来到租住地附近的小路上守候,准备实施拦路抢劫。10月1日凌晨,被害人小红(化名)上完夜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被张某强行拦下,采用言语威胁、勾脖子拖拽等手段,抢得小红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600元。张某抢完自行车回到家,还没来得及将自行车变卖,警方就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将其抓获,案发后,赃物电动自行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赃物已追缴发还被害人,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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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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