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一词,在刑法中非常常见,涉及到“暴力”的罪名和行为有很多,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强迫、威逼、恐怖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使被害人失去反抗或产生不敢反抗的意志或能力的行为。
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然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母的,对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