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商量晚上到有大棚的地方去偷东西,翻墙跳进一家院里,进院后发现屋门没锁,两名男子直接进屋后在房间里翻东西。殊不知,他们的举动被刚刚回家的主人发现,其中,一名男子当场被抓住后警方将其带走,另一名男子被男主人抓住后拼命反抗,使用暴力伤人后逃跑。男子使用暴力拒捕,入室盗窃因此转化为入室抢劫。
一家三口上街屋门没锁
小偷溜进屋
老宋一家住在凌源市东城街道某村,今年4月初一天的凌晨,一家三口从凌源市内回家。老宋的妻子先进的屋,老宋在停摩托车时感觉东屋有手电光,不料,妻子进屋后又退出来,告诉他:屋里好像有人。于是,老宋跑到屋内打开厨房灯,他发现中间的屋子后窗户那有一个人。
老宋冲进去后发现,后窗户被打开,一名男子站在窗台上,正准备往外跳,情急之下,老宋一条腿跪在床上,一条腿站在床下,用双手抓住那人的腿。男子回手打了老宋的眼睛,老宋疼得松了手,男子跳窗逃跑。
老宋的儿子和妻子将另外一名男子抓住,老宋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将被抓的男子带走。两天后,逃跑男子主动投案。
经审讯,两名男子商量在村里有大棚的人家偷东西,准备了两副手套、两个手电、一根钢筋棍。事发当晚,两名男子翻墙跳进一家院里,进院后发现屋门没锁,就直接进屋后在房间里翻东西。
抗拒抓捕
盗窃变成抢劫
今年8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一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某二犯盗窃罪。法庭上,李某一对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近日,凌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一驾驶夏利车载李某二窜至凌源市东城街道某村宋家,翻墙进入院内,在宋家屋内实施盗窃时,宋家人返回家中,被告人李某一见被人发现欲跳窗逃跑时,被冲进屋内的宋某从后面拽住,李某一遂打宋某面部一拳,宋某被打后松手,李某一趁机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二被当场抓获。两日后,被告人李某一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一与被害人宋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李某一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宋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被害人宋某对被告人李某一和李某二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二伙同被告人李某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李某二因意志以外原因未盗得财物,系犯罪未遂。
被告人李某一伙同李某二入户实施盗窃时,因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入户抢劫,被告人李某一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盗得财物、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具有轻伤以上后果,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一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某二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一虽主动投案,但因其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不能成立自首。
鉴于被告人李某二犯罪未遂,坦白其犯罪事实,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某一,犯罪未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为何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构成了抢劫罪?12月25日,记者就本案对法官进行采访,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69条对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作了特别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李某一盗窃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了暴力,其行为不再是盗窃,而是转化成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从量刑上看,抢劫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有法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盗窃罪的法定刑除非特别规定,一般在3年以下。抢劫罪之所以比盗窃罪的量刑要重,是因为盗窃罪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更主要的是其行为对人身构成威胁,侵犯了更为重要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