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者以“零花钱”为饵 诱奸小学生获刑7年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花甲之年的高某强奸幼女,锒铛入狱,引来亲朋的责骂和村民的唾弃。3月31日,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高某系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今年五十九岁。2009年9月至10月,高某以“零花钱”为诱饵,一次给三元钱,共三次将本村
近花甲之年的高某强奸幼女,锒铛入狱,引来亲朋的责骂和村民的唾弃。3月31日,河南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某系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今年五十九岁。2009年9月至10月,高某以“零花钱”为诱饵,一次给三元钱,共三次将本村小学生李某(女,1998年3月生)带到自己家中堂屋东间和其大儿家中堂屋西间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