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更新时间:2015-09-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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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身为老师,在学生找其聊天时,竟开车将学生拉到宾馆,并实施强奸。日前,李某因犯强奸罪,经新野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现年39岁的李某,在新野县某镇教学,办有托教班。周末时,李某经常开车拉托教班的学生回家,从而认识了未满14岁的学生何某。
2015年年初的一天下午,何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想与其聊天。李某闻讯,立即开车将何某拉到县城一宾馆开房。两人看电视、聊天,最终李某控制不住自己,将何某衣服脱光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清明节放假,托教班的另一老师在整理学生宿舍时,发现何某传给同学的纸条:“李老师拉我到新野,把我衣服扒光了。”证实确有此事后,该老师通知了何某的家长,并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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