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子哄骗12岁少女开房 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起诉

更新时间:2015-05-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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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7岁男子徐某在一个QQ群里结识女子蒋某,花言巧语与其谈恋爱,在明知蒋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将其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5月7日,媒体从博望区检察院了解到,徐某已被博望区检察院以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9月,在一个名为“抽烟喝酒就是爷们的范”的QQ群里,徐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女子蒋某,并通过花言巧语与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当年10月份,徐某到蒋某家找其玩耍,见面聊天得知,蒋某年仅12岁,还是初中生,徐某与其相约到南京市游玩,期间两人在宾馆发生性关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当年11月份,徐某再次来到蒋某家找其玩耍,并告诉蒋某想带她回老家见父母,蒋某表示同意,便和徐某一道乘车去阜阳见徐某的父母。蒋某离家时没有告诉其家人。在阜阳期间,蒋某的父母打电话给徐某,要求将蒋某送回家,但徐某未予理睬。之后,蒋某的父母到阜阳徐某的老家寻找女儿,徐某便带着蒋某到阜阳、亳州等地开房躲藏,期间又多次发生性关系。其后,蒋某的父母再次带人到徐某老家找人,最终找到蒋某并将其带回家中,而后报警。

  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决定立为强奸案侦查。经审讯,徐某承认其在明知蒋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公安部门随即对其执行逮捕,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博望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徐某奸淫不满14岁幼女,损害了幼女身心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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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和14岁少女开房
如果女孩不满十四周岁,男孩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犯罪
律师解答动态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9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2分钟前
关于2016年扶贫政策中的土地占用问题,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确实存在失地保险的相关政策安排。具体分析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30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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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47分钟前
您好,谢谢你利用这个平台把相关的信息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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