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不仅体现在《婚姻法》中,而且体现在刑事政策、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对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刑事惩罚上,由此形成了对军婚的刑事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的条文分析。破坏军婚罪在法律条文上的直接体系。
《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第236条”指的是强奸罪。
《刑法》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的规定只有6个条文,即妨害婚姻罪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以及妨害家庭罪的虐待罪、遗弃罪和拐骗儿童罪。
现行《刑法》将这6个条文全部并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即第4章,并放在了该章的最后。由于《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是按社会危害程度由重到轻进行顺序排列的,因此,这种排序表明,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属于较轻的犯罪。从刑罚轻重的角度,通过对妨害婚姻的3种犯罪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除外)和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2年,而破坏军婚罪是3年。这充分表明,我国刑法对军婚的保护程度要大于一般婚姻,并以此形成对军婚的刑事特别保护法律制度。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
怎样区分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