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云南盐津的一名8岁女童小雨失踪,在全村共同积极寻找后在自家竹林发现并确认遇害。据村民所称,小雨被发现时面部全非,遭到“先用开水烫,然后用镰刀在头部砍了两刀,头部又用手敲了两个洞,颈子被掐断”的残暴行为,全身伤痕累累,不忍直视。而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为小雨的后妈孙某,疑似孙某虐待并杀害小雨,但现在仍在调查中。那么如果孙某真的虐待杀害小雨,那么该怎么判刑呢?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对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冻饿、超负荷劳动等方式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情节恶劣则构成虐待罪。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故意伤害的时候用各种手段虐待,就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了。如果作为小雨的第二个后妈的孙某有以上的行为,主观存在故意的恶意,以达到小雨的死亡为目的,并对小雨的伤势放任不管,很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此时对小雨的虐待行为可以被看做是后妈孙某故意杀人的方式。
另外,在这个案件中我们除了谴责虐杀小雨的犯罪嫌疑人外,我们是不是还要反思:年仅8岁的女童被虐杀到底是谁的错呢?其实我们都明白,合则来分则散,但是在两个人的感情争执中最无辜的是孩子,不应该将父母感情的错误降罪于孩子身上。如果小雨的父亲在离婚后能够为小雨找到一个真心待她好的后妈,如果小雨的父亲能够好好关心和看管好孩子,如果小雨的父母未能离婚,那么还会出现今日8岁女童被虐杀的悲惨局面吗?
我们深知,8岁女童在自家竹林被残忍虐杀,除了那罪无可恕的凶手外,还有其他的因素在推波助澜,例如后妈的漠不关心、亲爸的不管不顾等。对于离婚收场的婚姻,最对不起的是孩子,最应该保护的也是孩子,因此希望父母们能深谙此道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