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互相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在双方都死亡的情况下,讨论此问题也无意义。但是,如果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没有死亡的,应当如下认定:
第一,强迫对方共同自杀,因自杀者没有真实的同意,强迫对方自杀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第二,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自杀成功另一方自杀未遂的,因为自杀成功者有真实的同意,因此,未遂者不构成犯罪;但是,互相实施自杀行为的,一方自杀未遂或者中止自杀的,相对于受委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行为人本人没有自杀的真实意图而伪装要与他人共同自杀,使对方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的,属于利用他人错误的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第四,与幼儿等不能理解自杀意义的人相约自杀的,此同意无效,生还者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相约自杀行为的认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