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在昆明发生一起案件,由于自己的儿子毕业后不工作在家啃老,经常问邹某拿钱花,喝了酒后殴打和辱骂邹某两口子,一次一次突破邹某的底线。面对儿子的种种恶习,邹某终于受不了,为了避免儿子给家里带来麻烦,便将儿子骗到了码头,用铁锤锤死了儿子。对于邹某锤死儿子的行为,应该怎么判刑呢?对于儿子过分的啃老恶习,会不会成为邹某减轻刑罚的情节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邹某在深思熟虑下,选定了时间和地点,故意将自己的儿子骗至码头较少人的暗处用铁锤将儿子锤死,并在最后有抛尸河中的打算。因此邹某杀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其方法和手段比较成熟,并不是激情杀人,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更加严厉的刑罚。
邹某的妻子证实儿子存在长期酗酒在家殴打老人的行为,对于丈夫杀子的行为予以了解,请求法院对丈夫的故意杀人行为从轻处罚。我们可以知道,儿子啃老、酗酒、殴打辱骂父母是引起邹某杀害儿子的直接诱因,可以说如果不是儿子太过分,邹某也不至于将其杀害。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对邹某杀害儿子的行为酌情考虑,最终判处了邹某有期徒刑13年。
虎毒不食子。邹某的儿子不仅是啃老,更是啃噬了两位老人的心。邹某也不想锤死自己的儿子,但是被自己的儿子的恶习逼到无路可走了,才采取了如此极端的方式。每个孩子诞生在这个世界都是父母们的希望,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材,但是如果孩子带来的是灾难,那么就要考虑一味的宠溺是不是对的。同时,建议社会上应该多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