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遭抢致人重伤 假想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18 2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经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晨系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通知后,公安机关主动作撤案处理,林晨被无罪释放。17岁的陕西西安人林晨和同学吴玉龙被同乡张建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经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晨系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通知后,公安机关主动作撤案处理,林晨被无罪释放。

  17岁的陕西西安人林晨和同学吴玉龙被同乡张建龙骗到聊城搞传销,林晨发现被骗后,扣留了张建龙的手机一部,让其给付300元的路费以返回西安。10月10日,张建龙让其传销上线蔡延武帮其要回手机。张建龙和蔡延武等人在东昌湖西沙滩浴场附近看到了林晨和吴玉龙,张建龙把林晨指给蔡延武。蔡延武即带周甜等人上前截住林晨及吴玉龙,没说话就进行搜身。林晨以为遇到了抢劫,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蔡延武刺成重伤,并将另一人划伤后跑去报警。

  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林晨遇到陌生人无故搜身认为是遭遇抢劫,出于假想防卫而重伤他人,且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疑人偷钱 数刀夺命

  昨日一男子出庭受审

  乘坐公交车时因怀疑邻座将他的钱偷走而拔刀将其杀死。昨日,家住贵阳市的43岁男子陈诗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押上被告席,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上,陈诗忠陈述了事件的经过:去年12月21日,陈诗忠和朋友王某从贵阳市区坐车到白云区。下车后,陈诗忠发现自己的口袋被刀片划开了一个口子,口袋里的700元现金不翼而飞。陈诗忠便怀疑是刚刚坐在自己身旁的男子曾某某偷的。此时的曾某某还在公交车上,陈诗忠二人便乘上一辆“面的”追上公交车,陈诗忠和王某两人一前一后的把公交车门给拦住,陈诗忠随后与曾某某在车上打了起来。打斗过程中,陈诗忠掏出刀将曾某某刺伤 ,当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后,两人继续撕打,陈诗忠在曾某某身上连刺了数刀。之后,陈诗忠逃匿。曾某某当场死亡。

  公安机关事后检查曾某某的遗体时,只在曾某某身上发现十几元钱,并没有发现陈诗忠所“丢失”的700元钱。

  去年12月24日,陈诗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拘留。在昨日的庭审中,陈诗忠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不属于故意伤害,检查机关则认为,陈诗忠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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