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女公交车上掐咬孩子 律师:女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5-05-11 1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该女子是正常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孩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该女子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那女的一天没找到,我们都放不下心来。”株洲的陈先生叹了口气说。

  5月8日下午4点半左右,他9岁的孩子(化名)搭乘XX路公交车回家时,被车上一陌生女子掐伤脸部。而在十几分钟前,一名女童在另一辆XX公交车上被咬伤脸部。行凶者极有可能是同一人。

  株洲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律师称,该女子的行为可能已犯罪。

  男童回家后脸上多处抓痕

  陈先生说,浩浩当天回到家中时,脸上有几处抓痕,左腮帮处还有点肿胀。

  “我还以为是孩子之间打闹时弄伤了,后来浩浩跟我说是在公交车上被一个陌生的阿姨抓伤的。”

  当天下午放学后,浩浩在学校附近搭乘一辆XX路公交车。在后排第二排左侧靠走道的位置上,坐着一名30多岁的女子。就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女子忽然掐着浩浩的脸,在浩浩的脸上掐出了几个印子。

  “孩子说很害怕想跑开,可是被那个女的抓住了,继续抓、掐。”等公交车进了站,女子就下车了。由于家住XX的终点站,浩浩直到回家才将此事告诉了父母。

  女童脸上还留有几个牙印

  陈先生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到了辖区的派出所:“刚走进值班室,就看到另外一个女孩和她的父母,在我儿子被抓伤之前的十多分钟,这女孩在另一辆XX路公车上被一名陌生女子咬伤了脸部。根据两个孩子的描述,应该是同一人。”

  被咬伤的女孩名叫小欣(化名),左脸有一大块圆形的淤青,上面还有几个牙印。小欣说该女子边跑边说自己心情不好。

  两个孩子的家长都表示,孩子上三年级,平时都是独自搭乘公交车上下学,希望尽快找到该女子。

  陈先生告诉媒体,5月9日,两家家长找到了该路线的调度室,但是负责人表示周末无法调取监控。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女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湖南工业大学申某表示:如果该女子是正常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孩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该女子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看女子这样做的目的:“根据孩子的描述,该女子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表示:如果该女子为精神病患者,那将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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