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因琐事教室捅伤同学

更新时间:2015-04-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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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高中同班同学。2011年11月14日,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同年11月16日18时许,赵某某持水果刀在教室内将李某某腹部捅伤,造成李某某脾破裂摘除、肝破裂、胃破裂。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赵某某亲属积极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取得了李某某及其亲属谅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到赵某某平时在学校表现较好,其实施犯罪系一时冲动所为。在庭审过程中,赵某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悔罪。

  最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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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从法律角度,女方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虽你和家里不同意打胎,但女方自行决定打掉,从公平角度,手术费等
你好,这边是属于不合理的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分钟前
您好,可能是假证件,行政许可需由行政部门颁发
你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4分钟前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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