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对方打麻将时有“出千”行为,牌友之间发生争执,一人被打致轻伤。日前,惠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3年3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陈某满因怀疑被告人刘某生与其打麻将时有“出千”行为,到惠东县XX镇某村路口对面的工棚找刘某生理论。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后刘某生随手拿起一条竹竿殴打陈某满,致陈某满右手臂受伤。后陈某满报警,刘某生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陈某满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