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弃病人造成病人死亡,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春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被告人梁春才原是广西某医院的医务科科长。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月16日,无业人员苏珊因患病被“120”送至梁春才任职的这家医院急诊科治疗。同月17日20时许,梁春才虽然预见到将身患重病的苏珊拉到医院外遗弃,可能会造成其死亡的结果,但认为苏珊会被他人发现并予以救治,后为了医院的经济利益,以苏珊无钱支付治疗费,且有吸毒症状、不配合治疗为由,指使杨显彦、赵林宝、甘华红(均另案处理)一起,由赵林宝驾驶医院的一辆汽车,将苏珊运至南宁市外环道七标段施工工地附近,将苏珊抬下车遗弃后驾车离去。
次日9时许,苏珊在外环道七标段工地附近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检验认定,苏珊系因严重病痛失血、饥寒交迫、衰竭而死。
公诉机关认为,梁春才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伙同他人将身患重病的苏珊拉到医院外遗弃可能会造成其死亡的结果,而轻信苏珊会被他人发现并予以救治,以致造成苏珊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完)
新华网·欧云略 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