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长沙一小女孩赤脚那铁链乘坐公交车,引起同车乘客的注意,并将其情况在网上发布出来。该照片同样引起网友关注,担心女孩是被人贩子拐卖的儿童。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据网友称:27号晚上9点多,从侯家塘上车后,就看到小女孩围着座椅跑来跑去,拖着铁链。小女孩很娇小,只比座椅高出半个头的样子。一个30多岁的女人坐在座位上,叫小女孩坐着不要动,不要跑来跑去。有乘客一直盯着两人看,后面一位女乘客问了一句“为什么不给孩子穿鞋”,女人才回答说自己是被家里人打了,还让乘客给她们一点钱去买吃的。
随后,记者来到公车调度室询问时,当天的115路公车陈师傅回忆称:两人是晚上9点10分在浦沅站上的车,女人一上车就对陈师傅说自己没钱,还让后面上车的乘客帮自己付钱,陈师傅看两人穿着破烂,就免了两人的车费。
上车后没多久,司机当时用长沙话问女人“你是不是她妈妈?”女人可能是听不懂长沙话,没有回答。之后有一人用普通话问了一遍,小女孩转述给女人说, “她们问你是不是我妈妈。”牵着小女孩的手,女人问了一句,“你说我是不是?”光着脚的小女孩一把跑到女人面前,“你当然是我妈妈。”并连声叫着“妈妈,妈妈”。女子还从包里拿出了零食给女孩吃,关系很亲密的样子。大概在9点半左右,两人在潘家坪站下了车。
网友出于担心,就该情况想警方报警,民警通过对视频的观察,不能做出女子拐卖或虐待儿童的结论,决定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根据《刑法》 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