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4-05-1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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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语: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导致多少家庭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笔者在研习此类犯罪案件中,发现审理此类犯罪案件有两个罪名较易混洧,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

  导语: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导致多少家庭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笔者在研习此类犯罪案件中,发现审理此类犯罪案件有两个罪名较易混洧,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在法律认定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两罪有如下区别:

  首先,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其次,客观方面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的才能构成此罪,而拐骗儿童罪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才成立拐骗儿童罪。

  再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从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

  最后,就是对特殊拐卖行为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意见指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送养”行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于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很多地区分清两罪,对审理此类案件准确定性较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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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实施了拐卖的行为,不论行为次数和拐卖对象的个数,都已经触犯了刑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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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现在这个确实有点不合理,确实不合理可以。
具体拿多少钱退休金,你应该问社保局,帮不了你。这个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可以选择和对方协商这个事。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维护权益
沈明律师
沈明律师
6分钟前
首先,如果公司有明确的损坏财物赔偿制度,应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赔偿。其次,如果损坏物品可以维修,则按维修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7分钟前
根据劳动法,月休4天可灵活安排,上半月可休2天,需与单位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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