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三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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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郑州市胡女士来电咨询:因别人欠我叔叔的钱不给,我叔叔和我丈夫几个人把债务人拘禁了3天,并进行了殴打。被拘禁后,债务人写了张条:因我欠钱未还,自愿和债权人来他家。他回去后报警,我丈夫、叔叔被抓。请问,他们的行为会被判刑吗?他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答:
郑州市胡女士来电咨询:
因别人欠我叔叔的钱不给,我叔叔和我丈夫几个人把
债务人拘禁了3天,并进行了殴打。被拘禁后,债务人写了张条:“因我欠钱未还,自愿和
债权人来他家。”他回去后报警,我丈夫、叔叔被抓。请问,他们的行为会被判刑吗?他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就符合立案的标准。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拘禁时间长达3天,并且对被拘禁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可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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