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抑或非法拘禁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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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者:郭文利发布时间:2009-04-1507:57:16--------------------------------------------------------------------------------[案情]被告人邓传勇与被害人王云(4岁)的父亲王德刚系亲属。邓传勇在转承包王德刚承包的酒店拆除工程时,因结算工资问题与王德刚产


作者:郭文利 发布时间:2009-04-15 0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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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邓传勇与被害人王云(4岁)的父亲王德刚系亲属。邓传勇在转承包王德刚承包的酒店拆除工程时,因结算工资问题与王德刚产生争议,于2008年7月7日将王云从浙江省湖州市骗出,辗转带至云南省昆明市。在此期间,邓传勇曾以王云生命安全相威胁,向王德刚索要工资1.21万元。7月15日,公安机关在昆明市将邓传勇抓获并将被王云解救。

[分歧]

对于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绑架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1.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首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告人与王德刚之间存在工资欠款,并且双方对此欠款数额存在争议,应该允许被告人有自己的合理计算标准,这部分欠款并非是非法占有,而是其合法所得。

   其次,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并不包括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这也是该罪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的显著区别。被告人不仅仅实施了以王云生命安全威胁王德刚而索要钱财的行为,而且扣押了王云长达1周多。

2.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虽然被告人以索取欠债为目的将王德刚的女儿王云从湖州市骗出辗转带至昆明市,以拘押之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被告人与王德刚之间事实上存在工资欠款,只不过双方对欠款数额存在争议,应该允许被告人有自己的合理计算标准,按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构成绑架罪。

3.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如上面所分析,主观上被告人骗走王云的目的是索要自己的工资。

其次,在侵犯客体上,被告人侵犯了王云的人身自由权利。王云虽只有4岁,对自己被被告人扣押并以其生命安全为威胁手段向其父亲索要工资欠款的事情不知情。但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并不以公民是否意识到自己被剥夺人身自由、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为要件;王云事实上已经被剥夺了自由回到父母身边享受父母之爱的人身自由权利。

再次,关于索要数额与实际工资的差额问题。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索取的欠款与实际所欠债务数额不一定相同,只要不明显高于所欠债务即可。对于何谓不明显高于所欠债务,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实践中,一般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实际索要钱物的绝对数额是否巨大,索要的钱物数额与实际债务数额差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等予以认定。本案没有异议的证据证实,工资欠款大约为1.08万元,而被告人实际索要数额是1.21元,不应当认为差额巨大。

最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此处的“他人”的范围立法并没有明确限定为债务人本人,还应包括与债务人本人有共同财产关系或抚养、扶养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本案被害人是债务人的亲生女儿,属于与债务人本人具有抚养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他人”的范畴所涵盖。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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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左眼被打伤,意思我要是打劳动仲裁的话就报警并把当天我打小偷的录像作为证据控告我非法拘禁罪,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对于你抓捕小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参照下面的解释。 为了防止正当防卫这项权利被滥用,我国刑法在赋予这项权利的同时,又明确了行使这项权利所应受到的限制条件,即必须有现实的危害发生,且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如果在抓捕过程中小偷反抗,这时就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了,犯罪性质就变了。如果小偷没有反抗,对小偷实施殴打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小偷虽然是犯罪,但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即使他偷钱了,也不能殴打。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该规定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处于“试行”阶段,缺乏统一适用的标准。此外,时间界限问题在确定拘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求持续一定时间,在什么情况下要求拘禁时间较长,以及需要多长时间,目前还没有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把握。
我在上班期间抓了一名小偷,被小偷打了,在办公室也就最多待了20分钟。请问这属于非法拘禁罪吗?
可以确定不属于,但是如果你在把小偷控制住后打他,并且造成一定后果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是遇到人身损害法律问题咨询?
没有法律的问题,就不要乱留电话号码了.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13分钟前
这个情况不一定是真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管理人员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24分钟前
您好,打客服咨询是不是号码被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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