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今年32岁,原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国烟草公司业务员。2009年10月,乔某被公司派往许昌,负责该公司在许昌地区的香烟业务。离开了妻儿,乔某在晚上不工作时便倍感寂寞,和网友聊天成了他打发寂寞的主要方式。刚开始时,乔某还仅限于文字聊天,可接到网友传过来的几张“带色”的图片后,乔某立即觉得这种聊天方式既刺激又好玩。随后,乔某开始在和熟悉的网友聊天时向对话框发送淫秽图片,继而又登陆“激情乐园”等三个QQ群,向这些QQ群网友传播黄色图片,以此娱乐消遣。今年4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侦破乔某一案。截至案发时,乔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共计570余次。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乔某系初犯,没有前科,悔罪之意较深,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乔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乔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