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贵州籍疑犯杨某和裴某提心吊胆地携带一批“毒品”准备到福州,半路被警方抓获后才知“毒品”是假的。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昨天仍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未遂)将他们予以批捕。
经查明,贵州人敖某(在逃)准备前往安徽贩卖毒品。他以往返车费、吃住全由其负担,并在事成之后分给疑犯杨某、裴某每人酬金1万元为条件,雇请杨裴二人当保镖,一起前往安徽护送毒品。
今年10月8日上午,敖某从贵阳站买了3张次日开往福州的卧铺车票,敖将3号车厢11号组中、下铺分别交给杨、裴,自己留3号车厢12号组下铺票。当晚,杨、裴都住在敖的租住房内,敖将从云南买来的毒品取来,当着杨、裴的面,从白色塑料袋内取出2包用白砂糖袋装好的“毒品”让杨、裴看。
9日上午,杨、裴二人从候车室剪票进站,敖某从贵阳火车站绕道进站。三人上车后,敖某将装有毒品的塑料袋亲手放在11至12号组卧铺对面的行李架上。列车开动后,乘警查获了这个白色塑料袋,袋内装有4包白砂糖,以及2包用白砂糖袋装的浅黄色和红色粉末状物品(“黄皮”,从鸦片中提炼),计750克。经旅客辨认,无人认领,当乘警将杨、裴带去审查时,敖某趁机溜到3号卧铺车厢厕所,打开窗户,跳车脱逃。经审查,杨、裴二人相继供认了同伙人敖某及携带毒品的事实。
“黄皮”经福建省公安厅鉴定,未检出吗啡和海洛因成分,不认定为毒品。但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认为,是否构成涉嫌运输毒品罪的关键在于,运输毒品的犯罪故意能否成立。杨、裴二人在运输毒品时的主观上是故意的,只是他们不知道“黄皮”不是毒品,因此应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未遂予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