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该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容留吸毒场所较为固定,大多封闭且隐蔽。容留他人吸毒者通常对容留地享有一定权利,如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以2011年至今审结的案件为例,93%的行为人是在其租住的暂住地或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毒,此外,KTV包厢、酒店房间、舞厅隔间甚至汽车内部等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都系常见的容留场所。
二是大多数容留者本身也参与吸毒,法制观念淡薄,并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近40%的被告人曾有过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劣迹,绝大多数行为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同时自己也参与共同吸毒,对于本身为瘾君子的容留者来说,其认为自己与他人共同在住处吸毒仅为违法行为,而对于本身并不吸毒的容留者来说,其则更不认为仅为他人吸毒这一违法行为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能构成犯罪,法制观念明显淡薄。
三是绝大部分容留者不追求经济利益,容留动机多样。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朋友、熟人、毒友之间,主要表现为明知他人在自己的有权场所内吸毒而放任不加阻拦、举报或为追求精神刺激而主动招徕他人吸毒,如毒友间为共同享乐、或毒品交易完毕后而容留吸毒,或碍于情面而被动容留他人吸毒,或为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共同吸毒助兴,或在容留他人吸毒后趁人神志不清之际实施盗窃、强奸等其他犯罪行为等等。
四是涉毒种类均系冰毒(甲基苯丙胺)。因冰毒成分简单,制备流程相对于海洛因等其他种类的毒品更加高超与简化,使得冰毒来源和渠道呈现出分散性和多样化,获取相对容易,加之冰毒吸食方式较为便捷,吸食者仅需使用锡纸、打火机等工具“溜冰”即可快速达到心理及生理的兴奋状态,吸食工具易携带且隐蔽性强,故倍受吸毒者青睐,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最常见的毒品种类,易实施容留。
五是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经济收入的人群开始成为犯罪主体。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许多有正当职业的人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难以适应快节奏生活,趋向购买毒品麻痹自己,且容留者通常有为他人提供毒品共同吸食的行为,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购买能力,此类群体主要包括个体商贩、公司员工甚至管理者等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