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扰乱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具体行为有:
1、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有关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规定;
2、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
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及中国的企业、事业和组织及外国的组织、机构等,只要实施了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相关法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即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上没有列入的固体废物的,不以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定罪处罚,而应依照走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认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