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有哪些罪状?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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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有三大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 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有三大罪状:
一是前提性违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是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转变,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
三是危害结果评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严重破坏,司法解释规定矿产资源损失5万元以上为破坏,损失30万元以上为严重破坏。
三个罪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即使掘进采出了矿产,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不构成犯罪。这种立法,将犯罪构成的时间起点后移,大量本应构罪的行为因刑法的规定而不构成犯罪,法律认可了他们的无罪或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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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1]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