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无业人员袁朝用假工作证、假身份证冒充法院执行队长,伺机骗取钱财。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冒充执行法官招摇撞骗案。
据了解,今年9月12日,39岁的袁朝法冒充市北法院的工作人员,给杜某家里人打电话,以杜某盗窃被抓获,需5000元人民币办事为由,骗杜某之父母来青交钱。9月14日上午,民警在该市长春路一门前,将正在骗杜某父母钱财的袁朝法擒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作案用的假工作证、身份证及档案袋等物品。庭审中,作为公诉机关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朝法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之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另据市北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徐斌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在执行时,应由2名以上执行人员进行,且应向相关当事人出示执行公务证(该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制,背面执行人员照片处加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字样的防伪标志,以严防假冒)和由执行法院颁发的工作证,以表明执行人员的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