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若干实务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8 2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聚众含义的理解聚众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欧罪规定的构成要素,因此,准确把握其含义,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从字面上理解,聚众中的聚是纠集、召集之意;众指多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三人为众的说法,所以,众应指三名以上的人。综合起来,聚众

一、“聚众”含义的理解

  “聚众”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欧罪规定的构成要素,因此,准确把握其含义,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从字面上理解,“聚众”中的“聚”是纠集、召集之意;“众”指多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三人为众”的说法,所以, “众”应指三名以上的人。综合起来,聚众就是纠集或召集三名以上的人。由于刑法在聚众斗殴罪中强调众多的人形成一个整体与另一方进行斗殴,因此聚众中的人数应当包括实行纠集或召集活动的人,这种人通常是属于首要分子

  此外,在理解“聚众”时,应注意两个问题:(1)聚众既可以是事先纠集、召集,也可以是临时纠集、召集。对于临时的聚众,如果存在明确的纠集、召集行为,当然可以认定其斗殴行为系以聚众的方式实行,但对于没有明确的纠集、召集行为的情况,也不可一概否定其属于聚众。如先前斗殴者系某一不法团伙的成员,在其与他人斗殴时,与其同一团伙的其他成员临时主动参与斗殴,则应当认定他们的斗殴行为属聚众的方式。(2)虽然构成本罪需要存在一个斗殴的相对方,但并不要求相对方的人数也达到三人以上。即只要斗殴中的一方行为人具备聚众的要求,就可构成本罪。因为,只要斗殴双方中有一方属于聚众,其行为就具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而须作为犯罪处罚;而且,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在斗殴活动中,只要有聚众的情况,聚众斗殴罪就可存在。实践中的斗殴有双方各自聚众的,也有仅一方聚众的,不能认为仅一方聚众就没有聚众斗殴罪的存在,否则,就明显违背了刑法规定的精神。(3)聚众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而仅是“斗殴”的一种形式。刑法虽然将本罪的罪状表述为“聚众斗殴”,但不宜将聚众理解为与斗殴一样,系本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其一,刑法仅将聚众斗殴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而未将非聚众形式的斗殴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从这种情况的立法精神上看,无外乎是聚众斗殴由于斗殴的人数多、规模大,因而其对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已达到要作为犯罪予以严厉惩治的程度。除此之外,恐怕无法解释刑法对斗殴区分情况作不同处理的理由。所以,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强调的仅仅是斗殴的形式,而不是把聚众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二,从聚众行为的功能上来讲,它仅是为以聚众的形式实行斗殴而作准备的活动,这种纠集、召集众人的活动尚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现实的直接损害,因而属于预备犯罪的性质。[page]

  二、“斗殴”含义的理解

  “斗殴”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欧罪规定的行为要素,因而有必要准确把握其含义。从字面上理解,“斗殴”中的“斗”是“争斗、斗争”,且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殴”即“殴打”,系施加暴力与人身之意,所以,“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在认定本罪中的“斗殴”行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斗殴双方均是非法以暴力攻击对方的身体,不存在一方非法,另一方合法(如正当防卫中的反击)的情况。(2)斗殴中的暴力具有损害人身健康或剥夺生命的性质。(3)斗殴须双方同在犯罪现场,至于是短兵相接,还是采用枪击的方式远距离对射,对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三、“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刑法对聚众斗殴罪规定的一种犯罪主体,对其具体认定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疑难。笔者认为,“其他积极参加者”中的“积极”,是一个带有心理评价的词语,因此,这里的“积极”,强调的应该是行为人对聚众斗殴活动须持一种热心的态度。这种态度上的要求表明,刑法规定的精神在于,对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参加者,只有具有较大主观恶性,才能对其参与的聚众斗殴活动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属于在共同犯罪中“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从刑法规定“其他积极参加者”的立法精神上看,其对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参加者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根据他们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大小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其在聚众斗殴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考虑的。

  四、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问题

  对于聚众斗殴罪是否存在未遂的形态,理论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要一着手实施犯罪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当行为人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下着手实施聚众行为时,就已经开始着手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完成了聚众行为并着手实行斗殴行为时,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既遂,如果仅仅实施了聚众行为就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终止,应属于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在聚众斗殴罪中,聚众行为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斗殴行为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的损害,因此,行为人一经着手实施该行为,即构成既遂。这样,在本罪中,也就不可能存在未遂的停止形态。同时,由于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因此,在斗殴行为实行之前如果行为人事先实行了聚众行为,在该行为实行的过程中,可以存在犯罪的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page]

  五、共犯的认定

  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活动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看,本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对此,须把握以下两点:其一,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其二,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起作用的差别。其三,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其四,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40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这个问题很笼统,不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可以获得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更到位的法律帮助!临沂律师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赶紧委托律师辩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如是正当防卫的话是可免除责任的 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处理
打架属于什么拘留
打架属于什么拘留
聚众斗殴罪
我给公司开车。我对事故负全责。现在对方问我误工费。说不给就是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您好,发生车祸想要起诉维权,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最好的话就是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信承诺,请问可以例法吗?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
拼多多只能退多少钱才能立案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平顶山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给赔偿
一、房屋倒塌怎么赔偿1、房屋倒塌赔偿如下:(1)如果是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那么户均补助2.23万元;(2)如果是属于困难户一级危房的,那么户均补助1.2
武汉社区公共户有户口本吗
户口本也叫户口簿,户口簿是官方叫法,户口本是平易近间俗称。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
公司约定日子没给发工资。然后我就旷工两天工,他和我说旷工一天扣两天。克扣工资
当然不合法。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防城港律师费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