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06条“律师伪证罪”早被业内所诟病,不仅因为刑法第307条本来有“伪证罪”这一条款,不必特地针对律师单列一罪,更因为其中关于“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如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只要证人在开庭作证时的证言与此前给公检机关的证言不一样,不管这一证言真假如何,都可能导致律师受到作伪证的指控。
在“律师伪证罪”这柄不知何时就会坠落的利剑之下,刑事辩护的环境堪忧,近年来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率持续下跌就是一个证明。而据资深法律人士透露,在律师圈内,对刑事案件采取罢辩或变相的罢辩早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哪一天,在刑事案件中真的出现了律师的集体缺席,就意味着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处在危险之中,都在面临现实的严峻的威胁。这样的场景和后果让人不寒而栗。
为了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更为了使所有公民免除来自公权力的不确定的侵害,我们呼吁对这次北海事件彻查,律师也好公权力机关也好,谁违法都不能免责,所幸据称律师在对证人取证的时候全程做了录音录像,相信查清真相并不困难。我们也期盼随着刑诉法的修改进入立法日程,律师的执业环境能有相当改善。至于那条饱受争议的刑法第306条,即使一时难以废除,最高法也有必要立即做出限制性司法解释,明确其犯罪构成,严格限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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