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1-08-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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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很多时候一些判决在作出之后都是需要及时执行的,但有的人往往在判决或者裁定做出之后,是需要及时的执行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就要承担责任。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

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提起自诉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2015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予以退回或公安机关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或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立案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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