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文物、贵重金属和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12-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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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国家一、二、三级文物及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主要有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扬子鳄等100多种动物;属于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主要有丹顶鹤、白鹤、天鹅、野骆驼等。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其他贵重金属”,是指铂、铱、铑、钛等金属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携带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且主动向海关如实申报,即使其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的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是指违反
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破坏国家海关
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是指国家珍稀植物树种及其植物标本,如苏铁树、桫椤、珙桐等。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具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对于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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