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存盗版碟待销 音像店老板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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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武汉市江岸区新丽音像店老板熊某租房存放欲出售的13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3月22日被江岸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武汉首例以此罪名判决的案件。2000年10月,熊某在汉口开了家音像店,并取得了零售音像制品的经营
武汉市江岸区新丽音像店老板熊某租房存放欲出售的13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3月22日被江岸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武汉首例以此罪名判决的案件。
2000年10月,熊某在汉口开了家音像店,并取得了零售音像制品的经营资格。两年后,他租用了位于保华街的某闲置厂房作为库房使用。去年1月,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来到该库房进行清查,当场收缴13万余盘未及销售的盗版VCD、CD、磁带等音像制品。熊落网后“实话实说”:盗版碟利润大,有赚头,特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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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