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侵犯著作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二者具有选择和互补关系。而且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那么“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严重情节”如何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