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2.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
(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据此,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是合法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经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实践中有的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却不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也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既然使用注册商标本身是被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就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如何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如何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