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信用卡一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男子因轻信网友能办理大额度无还款期限信用卡,付给网友手续费万余元。后网友消失,男子方知上当。随后该男子以再办信用卡为由约出网友,警方将其抓获。
日前,市民王先生在QQ群内结识一位网友张某,其自称可以办理银行大额度透支信用卡,每个月只需还一点点利息,且还款无期限。张某介绍,办理此信用卡只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续费就可以,一般卡手续费1500元,高级卡手续费3000元。王先生的几位朋友正打算要办信用卡,王先生便与张某联系办理信用卡,先后给张某手续费共计1万余元。随后几个月,王先生打张某的手机怎么也联系不上。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便到公安东丽分局张贵庄派出所报警。
就在民警调查中,王先生终于联系上张某。王先生告诉张某,他还要再办一张信用卡,张某同意与王先生见面。民警在见面地点蹲堵。10分钟后,一辆夏利车驶来,经王先生指认,确定车上男子就是张某,民警上前将其擒获。经审讯,张某对其利用办信用卡骗取王先生信任进行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依法刑拘。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