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找法网小编以男子屡次挖洞入室盗窃香烟被判12年一案为例,为您介绍盗窃罪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案情介绍
一男子专门以“挖洞入室”的手段,疯狂窃取京城各大批发市场内烟店的香烟,成为名副其实的“香烟大盗”。6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于2006年2月13日21时许,在北京市xx区xx综合批发市场某烟店,采取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被害人李某店内的各种香烟612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382.5元。
同年4月28日晚,宋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某烟店,采取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被害人杨某店内的各种香烟861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5652.5元。
同年7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宋建云伙同他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地球村辰星副食品市场中心某烟店,采取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被害人刘某店内的各种香烟517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9205元。
二、法院判决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证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盗窃事实。但检察机关指控的2006年4月28日晚,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在新发地市场盗窃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挖洞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所有的财产权力,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三、盗窃罪的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