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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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认定此问题时,应注意以下方面:1、收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收款人所收回的货款是否属于公共财产。3、收款人是否将货款归个人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进
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1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认定此问题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收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收款人所收回的货款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3、收款人是否将货款归个人使用,包括进行非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末还。如果收款人未将货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且未超过三个月时,不应认定为犯罪;如果超过三个月,且收回的货款属于数额较大(即达5千元至1万元)时,则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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